住院须知
精神科患者入院流程
入院须知
您到我院就诊。是对我院的信任,愿我院的医疗服务,能使您早日康复,也希望您和您的亲朋好友配合我们的工作。
自愿住院患者请携带入院证、门诊病历、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
非自愿住院患者请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患者入院证、门诊病历、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
请将入院证及门诊病历,交病区护士站,护士根据您的病情安排床位,送您到床边。
护士将向您介绍医院有关情况及制度,并介绍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。
监护人需要向医生如实提供病史,并配合医生完成相关资料的签名、确认(如特殊检查、治疗知情同意书)。
住院期间请遵守病房规章制度,不得随意外出。如遇特殊情况,需由家属或监护人向经治医生请假,告知值班护士并填写离院责任书。
上午9:00—11:00为医护人员查房时间,谢绝探视患者(新入院患者家属及陪护除外)。
医院是治疗患者的场所,且精神科为封闭式管理病房,请您的亲朋好友不要随意进入诊疗场所。
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,院内请勿吸烟。
为了保证患者住院期间有一个安静、优美、舒适、安全的休息环境,请勿携带过多生活用品,保持室内整洁,请勿随地吐痰,扔果壳纸屑、泼水,不在窗户晾晒衣服。
陪护请勿与患者睡一张床或占用空床。
请勿让小孩来病房探视,以防发生意外。
患者贵重物品请家属带回,以防丢失。
接到出院通知后,责任护士会协助您办理出院手续。